咨询电话:18007002733[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791-88359008
售后电话:0791-88307187
市场监督:0791-88309898
传真号码:0791-88310011
咨询电话:0791-88359008
售后电话:0791-88307187
市场监督:0791-88309898
传真号码:0791-88310011
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者:佚名 信息来源:教育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1-03-17 浏览量:
3月15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授予条件、授予程序,并对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草案》同时明确,受教育者对于不受理本人学位申请、不授予本人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不服的,学位获得者对于撤销其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诉。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异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或者异议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来源:教育部官网)
《草案》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草案》同时明确,受教育者对于不受理本人学位申请、不授予本人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不服的,学位获得者对于撤销其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诉。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异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或者异议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来源:教育部官网)
相关内容:
- 2022-12-14
冬季补血养生滋补鸽子汤推荐
- 2022-12-14
儿童和青少年应如何做好奥密克戎变异株防护?
- 2022-12-13
运动健身前应该做哪些准备事项?
- 2022-12-13
儿童单纯因营养肥胖应该如何科学控制饮食加强运动?
- 2022-12-12
冬季枸杞、红枣泡水喝养生的注意事项
- 2022-12-12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2月13日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
- 2022-12-09
2023年节假日拼假完全攻略
- 2022-12-09
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2022-12-06
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三)》
- 2022-12-06
《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的对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