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007002733[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791-88359008
售后电话:0791-88307187
市场监督:0791-88309898
传真号码:0791-88310011
咨询电话:0791-88359008
售后电话:0791-88307187
市场监督:0791-88309898
传真号码:0791-88310011
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如果出现原物业不续约,或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就将面临新老物业交接的问题,那么新老物业交接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原物业退出应做到以下几项
1.将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业主名册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档案和资料移交给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
(二)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
(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小区监控系统、电梯、水泵、有限空间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管理、运行、维修、养护记录;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
(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业主名册;
(六)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等书面协议;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
2.原物业服务人需要结清预收、代收的物业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收费等有关费用,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3.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
二、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怎么办?
如果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辖区内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三、新老物业交接期间由谁负责小区物业服务?
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新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按照约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交接工作的监管。
一、原物业退出应做到以下几项
1.将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业主名册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档案和资料移交给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人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
(二)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
(一)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
(二)小区监控系统、电梯、水泵、有限空间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管理、运行、维修、养护记录;
(三)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
(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业主名册;
(六)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等书面协议;
(七)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
2.原物业服务人需要结清预收、代收的物业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收费等有关费用,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3.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
二、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怎么办?
如果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辖区内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三、新老物业交接期间由谁负责小区物业服务?
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新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按照约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交接工作的监管。
相关内容:
- 2022-12-14
冬季补血养生滋补鸽子汤推荐
- 2022-12-14
儿童和青少年应如何做好奥密克戎变异株防护?
- 2022-12-13
运动健身前应该做哪些准备事项?
- 2022-12-13
儿童单纯因营养肥胖应该如何科学控制饮食加强运动?
- 2022-12-12
冬季枸杞、红枣泡水喝养生的注意事项
- 2022-12-12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2月13日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
- 2022-12-09
2023年节假日拼假完全攻略
- 2022-12-09
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2022-12-06
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三)》
- 2022-12-06
《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的对象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