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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发布者:佚名 信息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22-09-27 浏览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调整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324.6元的,调整到3324.6元。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调整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324.6元的,调整到3324.6元。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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